由于律师办理案件时经常会有异地办案的情况,为节省人力、物力,提高办案效率合理配置律师资源,律师之间的异地合作就显得尤为重要。江苏律师在线愿与全国各地律师同行进行全方位的法律合作!
异地合作项目
1、代理对本地(扬州)各类企业工商资料、财产状况等各项情况的调查;
2、代理对本地(扬州)个人户籍、婚姻、房地产等财产状况的调查;
3、代理或参与涉及本地(扬州)的商务谈判、调解事务;
4、代理起草、审查、修改各类法律文书事务;
5、代理在本地(扬州)各类企业的申报设立事务;
6、陪同外地律师到本地(扬州)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7、代理异地案件在本地(扬州)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立案;
8、代理追索欠款;
9、其他各类非诉讼业务的代理。
案件的委托及双方的法律责任
1、 委托方可以通过(传真、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委托方真实的身份、联系方式、委托案件的全面情况、涉及的主要问题、其他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情况以及具体明确的委托事项 ,如实告知我方。我方将于收到您信息后两日内与您联系,协商办理案件委托手续事宜。
2、 我方将于办理完委托代理手续并收到您交纳的款项之日起开始办理委托事务。我方会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尽快、全面地办理接受委托的事项。一般情况下,我方将于收到您的款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您所委托的法律文书等服务工作;5个工作日内完成您所委托的立案工作;10个工作日内完成您所委托的调查工作。涉及谈判及需要相关部门批准的事项我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顺延办案时间,并及时将案件的进度告知委托方。如遇非律师的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工作的,我方会及时告知委托方。
3、 委托方应全力配合我方的工作,如因委托方不能提供相关资料或不能提供相关手续等原因导致我方无法完成或进行代理工作的,视为我方代理完毕,已收取的代理费不予退还;如委托方补充提供相关资料或相关手续后,使得委托工作可以完成或继续进行的,我方可以继续进行代理工作,不再另行收费。
4、 如发现委托方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违反诚实信用的情况,我方有权单方终止委托合同,已收取的律师费用不予退还。
收费标准
1、代理对本地(扬州)各类企业工商资料、财产状况等各项情况的调查。
a 调查工商登记(涉及企业主体、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等基本资料),每件500元;
b 调查工商登记(涉及企业年检、分支机构、投资主体等详细资料),每宗收费800元;
c 调查商事主体持有债权、投资、资产等详细情况的,每宗2000-10000元。
提示:因调查委托事务而产生的差旅费、查档费、特快专递费等实际支出费用由委托方承担,不包括在上述费用中。
2、代理对本地(扬州)个人户籍、婚姻、房地产等财产状况的调查
调查自然人户籍证明、婚姻状况、房产登记、抵押登记等情况,每宗500元。 提示:因调查委托事务而产生的差旅费、查档费、特快专递费等实际支出费用由委托方承担,不包括在上述费用中。
3、 代理商务谈判、调解事务
根据谈判、调解事项性质、标的大小、复杂程度的不同,由双方在2000-20000元/件收费范围内协商确定收费数额。
4、代理起草、审查、修改法律文书事务
A、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申诉书及其他法律事务申请书,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每件按500元—2000元协商收取; B、各类合同、协议、章程、规章制度、承诺书,遗嘱,根据事务的复杂程度每件按500元——2000元协商收取; C、出具法律意见书、咨询建议书、律师函、催款通知书等,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每件按600元——2000元协商收取。
5、 代理申报设立各类企业
A、代理申报设立内资企业
服务范围:代办名称预审登记,工商注册登记,企业代码登记,税务登记,印章一套,银行开户。
收费标准: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代理费2000元;注册资本50-200万元,代理费为注册资本的1.5‰;注册资本200-500万元,代理费为注册资本的1‰;注册资本500-1000万元,代理费为注册资本的0.5‰;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代理费为注册资本的0.2‰。
提示:因调查委托事务而产生的差旅费、查档费、特快专递费等实际支出费用由委托方承担,不包括在上述费用中。
提示:因办理委托事务而产生的差旅费、查档费、特快专递费等实际支出费用由委托方承担,不包括在上述费用中。
B、代理申报设立外资企业
服务范围a:代办名称预审登记,项目审批;可行性报告、合同、章程审批;工商注册登记。
收费标准:注册资本20-50万美元,代理费1000美元;注册资本50-100万美元,代理费为注册资本的0.5‰;注册资本100-200万美元,代理费为注册资本的0.2‰;注册资本200万美元以上,代理费为注册资本的0.1‰。
服务范围b:代办企业代码登记,外汇登记,统计登记,税务登记,商检登记,海关登记,财政登记。
收费标准:5000元人民币。
提示: A、特殊行业在办理工商登记前需办理许可证审批的,另行协商收费; B、办理变更、注销登记,代理费按上述标准的50%收取; C、上述收费为律师事务所收取的费用,不包括各相关部门实际收取的各项费用及特快专递费、交通费等。 6、陪同外地律师到本地(扬州)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每次500-1000元,由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手续。以上费用不包括交通、通讯等费用。
7、代理异地案件在本地(扬州)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立案
每件800-2000元。因委托方提供的材料不全、被告住所地不明确无法送达或其他原因,造成法院或仲裁机构不予立案的,视为我方代理完毕;如委托方补充材料后符合立案条件的,我方可继续代理立案,不再另行收费。
8、追索欠款
A、以非诉讼方式追索欠款的,按追回数额的以下比例提成:
追回欠款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 25%; 追回欠款10万元以上-100万元(含100万元) 20%; 追回欠款100万元以上-500万元(含500万元) 15%; 追回欠款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含1000万元) 10%; 追回欠款1000万元以上 5%;
B、以风险代理诉讼方式追索欠款的,以判决结果和执行到位两种情况按以下比例提成:
(1)法院判决给付欠款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 提15%; 判决的欠款按实际执行到位的数额再提15%;
(2)法院判决给付欠款10万元以上-100万元(含100万元)提10%;判决的欠款按实际执行到位的数额再提10%;
(3)法院判决给付欠款100万元以上-500万元(含500万元)提 8%;判决的欠款按实际执行到位的数额再提 10%;
(4)法院判决给付欠款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含1000万元)提5%;判决的欠款按实际执行到位的数额再提 8%;
(5)法院判决给付欠款1000万元以上的提 2.5%;判决的欠款按实际执行到位的数额再提5%。
提示:A、法院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专家论证费、异地办案差旅费、跨境通讯费及律师所代委托人支付的其他费用需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B、按判决给付欠款方式计算代理费的,本律师代理过一审又代理二审的,按照一审收费标准的50%收费。
9、代理其他类型的非诉讼业务
代理其他类型的非诉讼业务,由委托方与我方协商确定律师代理费的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