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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
留言内容
留言者: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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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悦律师你好!我委托我阿姨帮我买了一套房子价值25万房款全部结清,后来因为我女友不满意没敢和原房东毁约,未过户就把该房卖给了别人价值27万.现在买房的人知道我们不是原房东要告我们,要求我们退回差价并且对他作出赔偿!我想问一下我这种情况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属不属于吃差价?(另外我阿姨是开中介公司的)当时买的时候我阿姨就告诉了原房东他是帮我买的!
还有现在的买房人把我们这套房子已18万的价格过户掉了我可不可以告他?如果告他会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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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122.89.101.72
留言时间:
2007/8/25 12: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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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关于你买房后又卖房的问题,一般来说你可以不用承担退回差价及赔偿损失,但具体还要看买卖合同的约定. 关于现在的买房人以18万的价格过户掉了,你可不可以告他,他会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要求一个人承担法律责任必须有相应的事实与法律依据,根据你现有的陈述,我还无法判断,你应提供更详细的情况,以便我给你相对准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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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徐悦律师
回复时间:2007/8/25 12:3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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